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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支票上私盖公司印章后支取28万现金,近日,一公司经理王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诉至朝阳法院。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王琳在担任北京中体苑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及北京优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趁公司财务管理松懈之机,隐匿现金支票,私自加盖公司印章,后支取现金28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据悉,王琳今年27岁,中专文化,原北京中体苑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经理。事发后,王琳主动投案,今年7月4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王琳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务,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